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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公布第三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我县3家单位列入开放名单。 持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创新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育绿色价值观和生态道德,促进公民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平台。同时,环保设施单位向公众敞开大门,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加强与公众的交流与沟通,对于促进企业乃至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这些设施开放单位需要做什么? 市民又如何参与?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要求: ○设施开放单位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开放活动。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放单位应在传统媒体、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公布开放活动参与办法、开放时间、地点、参观内容等信息,组织做好报名工作,及时审核来访人员信息并通知审核结果。来访人员应如实登记有关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开放单位可以拒绝其参观申请。 ○开放单位应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放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来访人员须接受开放单位安排的安全教育,必要时签订安全承诺书、保密承诺书,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泄漏开放单位涉及商业机密或自主产权的信息。参观过程中,来访人员应遵守参观规则,不得妨碍设施正常运行。 ○开放单位应在组织活动时有序引导来访人员参观,针对不同对象,进行生动形象、科学严谨的讲解,并与其进行充分交流互动。 ○开放单位应采取问卷调查、微信留言、意见信箱、电子邮箱、记录登记等形式进行开放活动效果反馈,接受公众意见。 ○各地区、各单位要及时对开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炼经验,查找问题,整理保存相关材料,将开放活动总结和照片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放单位要做好开放活动后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关注有关舆情动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 准备好了吗? 咨询预约起来! 开启环保之旅~ 来源:绍兴生态环境 责编:徐文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