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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要求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戴或追究刑事责任! 全县人民: 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新昌县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实施范围包括宾馆、理发店、商场超市以及菜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直至承担治安责任、刑事责任。请全县人民知悉。 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来源: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编:张春毅 |